2011年11月10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重庆大学A区主教楼504会议室主讲了题为“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的讲座,本次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主持,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出席了讲座,法学院全体师生听取了讲座。
在讲座开始前半个小时,会议室就已经被早早前来听讲座的同学挤满了,当王利明教授走进会场时现场便响起热烈的掌声。讲座一开始,陈忠林院长向大家介绍了王利明教授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各项成绩,并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向王利明教授表达了热烈的欢迎。接着,王教授的讲座正式开始。在承认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王利明教授指出立法的任务仍然没有终结,依然要制定民法典。围绕这个主题,王利明教授提出了法典化的五个好处,包括法典化能够为我们寻找可供适用的裁判依据带来好处,给我们带来资源的集中,有利于体系思考、价值统一等内容。在推进法典制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寻找法典制定的中心轴构成以法律关系为中心而形成的民法体系。其次应尽快制定民法总则和债权总则,不能完全照搬德法模式。
民法一直以私法自治为其价值理念,王利明教授提出当代的民法不应该仅仅以私法自治为其单一的价值理念,而应当形成包括人文关怀的多元价值理念。另外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法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当作为民法典中独立的一编并且重点规定隐私权、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利保护等。在讨论提问阶段,王教授对同学们所提出的“知识产权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等五个问题做了耐心的回答。
在讲座的最后,陈德敏副书记代表重庆大学聘请王利明教授重庆大学兼职教授,陈忠林院长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聘请王利明教授为重庆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顾问。同学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王教授的欢迎,王教授成为重庆大学的兼职教授和法学学科建设顾问后,我们有更多的机会聆听王教授的讲座,感受“大家”的风范,点燃学术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