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晚上七点半,在重庆大学法学院案例讨论室,举办了由重庆大学法学院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法学会承办的法学学术文化节活动之“刑事法治”学术沙龙活动,围绕“刑罚体系结构的改革与完善”的主题,本次沙龙的指导老师是备受法学院同学们喜爱的肖洪副教授和法学院刑法学博士陈银珠。

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何洪兰、冷大伟首先做了有准备的发言。首先是冷大伟从两个方面作了发言,第一个方面,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就中国现有的刑罚体系做简单的介绍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提出了增加刑罚的种类,使刑罚种类多样化,在资格刑中加入终止法人资格或者禁止其从事特定行业的活动。通过与罚金刑的结合适用,来遏制单位犯罪的建议。第二方面,就有关死刑的改革与完善,和在坐的师生进行交流。并提出只要法治存在一天,社会上还有烧杀淫掠发生,就有保留死刑的必要的观点。
接着是由何洪兰从宏观方面,从刑罚体系的概论、演变历史、完善的构想三个方面。提出自己赞同赵秉志老师提出的分阶段废除死刑的观点。

然后由陈银珠博士做了专业的点评,陈银珠博士提出,在德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调查中,支持和反对废除死刑的比例相当(德国已废除死刑)。针对前面冷同学和何同学提出的都赞同保持死刑的观点,他指出,我们可以更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民意。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废部分死刑罪名为我们逐步废除死刑提供了思路,先从司法上限制死刑,再让立法者坚定废除死刑的信心。另外指出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不要喊空洞的口号,比如生命比财产宝贵,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毒品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随着讨论的继续,同学们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同学们进入自己有讨论阶段。毛希望同学通过自己对身边的案例观察和思考,提出了劳动教养在我国的一些弊端,并提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代替劳动教养。提出我们在立法司法时候应该立足本国国情,在刑罚体系改革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具有很大进步意义,我们国家的死刑宁愿备而不用,也不能废除。近几年我国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就是体现。冷大伟同学也针对毛希望的发言进行了回答,提出社会文明到了一定程度,法律也就不会存在。我们确实不能轻易地喊口号,一味的认为生命高于财产。但一般的经济性犯罪,比如盗窃罪种类经济性犯罪,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随着话题的打开,同学们开始进入讨论的高潮。法学法硕的几位同学,法理学的刘文惠、李强同学都针对讨论的主体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是肖洪老师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和丰富的理论知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劳动教养该不该废的问题,提出劳动教养在实务中给司法造成的困扰,主张废除劳动教养。针对死刑的存废问题,提出死刑的威慑力巨大,目前中国有保留的必要。
交流会原定90分钟,最后进行了160分钟,到了晚上十点,同学们却意犹未尽,都希望以后能多多举办这样的学术沙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