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15点,在法学院二楼报告厅,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举行了一场名为“‘两型社会’建设与各社会主体的责任”的讲座。法学院各位领导以及法学院的全体教师和我们的同学们认真的听取了本次讲座。

讲座一开始,黄锡生教授首先根据本次讲座主题提出了几个问题让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进行思考,这些问题都与我们的生存息息相关。所谓“两型社会”即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讲座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即为什么要建设“两型社会”;资源和环境问题原因剖析;社会各主题对环境资源的影响及责任;实现“两型社会”的主要途径;“两型社会”应倡导的幸福观。黄教授讲到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问题,可持续的公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发展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GDP,而应该主要以居民普遍感到的幸福为标准。人类的生活消费行为和生产服务行为是导致资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社会各主体对环境资源问题应当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现“两型社会”的主要靠科技、法制、教育,其中教育是根本途径、是核心。最后,黄教授讲到,健康而简单的生活就是幸福生活。

通过黄锡生教授精彩的讲授,在场的同学们都受益匪浅,这样的主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一个半小时的讲座,让同学们意犹未尽,最后同学们对黄教授的精彩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