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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学典礼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1-04-23 21:26:32  作者:周帅  文章来源:法学院   (点击:)

2011418上午1030,重庆大学法学院在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学典礼。典礼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燕老师主持,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副院长曾文革教授、副院长黄锡生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建华老师,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范卫红老师以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导师以及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全体新生出席了开学典礼。

在张燕老师介绍完参加此次典礼的老师后,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学典礼正式开始,全体起立,共唱了国歌。

党委许建华书记首先代表重庆大学向新生致欢迎辞,他对同学们选择重庆大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大家借助这浓重的学术氛围好好学习,为法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将重庆大学的在职法硕办成重大的品牌。随后,导师代表黄锡生教授发表了讲话,他对同学们能够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精神表示很欣赏,同时希望同学们不要成为只花钱不读书的“钱学生”,给同学们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代表”,“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一个中心”即是在业余时间以学习为主;“两个基本点”是指学习地点和工作地点,要处理好工学矛盾;“三个代表”包括代表家庭、代表单位、代表学校,各位同学要扮演好各种角色,做好身份角色的转化;“四项基本原则”即每天坚持平均学习3个小时,坚持有课必上,坚持合作愉快,坚持学习密切联系工作四项原则。对学生提出要求的同时,黄锡生教授也表示重大的各位老师也会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并祝大家学有所成,事业发达。

  • 重庆大学法学院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学典礼圆满结束

接着,学生代表曾同学发表了感言。最后,陈忠林院长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向新生致辞,陈院长指出此次的开学典礼标志着各位同学的学习生活的正式开始,向各位来到重大的同学表示感谢,指出法律硕士特别是在职法硕是重庆大学的品牌,没有社会经验,对于法学是不会有正确的理解,在对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是会出问题的,中国传统的大学法学本科学习会逐渐被社会所淘汰,先有社会经验和社会知识的“美国式”的法学教育模式迟早会到来,重庆大学法学院要抓住先机,打出品牌,在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型中占据优势。今后法学的教育将进入激烈竞争的阶段,面对如何办好在职法硕教育这一难题,陈院长希望能过实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 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是重庆大学招收的第四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此次典礼体现了学校、学院高度重视法律硕士教育,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学典礼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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